智能写作-智能写作作物创生版权的归属

编辑:pitaya02        日期:2020-12-30

从以上论述可知,人工智能创作物如果具有独创性,就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接下来要解决的是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归属问题。火龙果智能写作

根据《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两类:一是创作作品的作者,即创作该作品的公民;二是根据《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火龙果智能写作

一般来说,版权归作者所有,但是,由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愿进行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被视为作者。

具体来说,在人工智能领域,如果想确定创造性人工智能作物的版权人,首先要确定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智创作物是人类智力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从其设计、制造的基本原则中可以看出,智创作物主要体现了设计者的思维方式,它是设计者运用人工智能手段进行思维表达的结果。火龙果智能写作

因此,人工智能仅仅是表达人类思想的工具,而设计人员创造了人工智能作物。其基本关系可用以下图表表示:

此时, AI作物的版权归设计者所有。根据版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设计者所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并对人工智能创生作物享有著作权。

另外,随着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并进入到“高智能”阶段,设计师设计、制造了人工智能,尽管可以对人工智能的功能有所期待,但却难以完全由设计师“掌控”。火龙果智能写作

特别是人工智能产品的生产以交易为主,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当人工智能产品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转移了所有权时,就有了用人来完成其启动和运作。火龙果智能写作

此时,人工智能产品的版权已不再属于设计者,因为设计者对于人工智能产品行为的设定范围更广,很难依然将其行为所创造的产品视为设计者思想的表达。火龙果智能写作

当人工智能具有足够的“学习”能力时,用户在人工智能的“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向人工智能提出“学习”某方面内容的请求,然后再进行创作,在这种情况下,人工智能创造的作物主要是用户想法的表达,所以人工智能创造作物的版权归用户所有。其基本关系可用以下图表表示:

所以作者认为属于作品的人工智能创作物,其著作权属于设计者,它是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人工智能创作物,设计者享有著作权。当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到“高智能”阶段时,用户对人工智能产品拥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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