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写作-智能写作作物创生版权的归属

编辑:pitaya02        日期:2020-09-27

由上述论述可知,人工智能创作物如果具有独创性,则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接下来需要确定的是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归属问题。火龙果智能写作

按照《著作权法》第九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作者,即创作作品的公民;第二类是按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火龙果智能写作

通常情况下,著作权是属于作者的,但是,由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愿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具体地说,在人工智能领域,如果要确定有创意的人工智能作物的版权人,首先要确定人工智能创造者。智能创作物是人类智力成果的表现形式,从其设计、制造的基本原理可知,智能创作物主要体现设计者的思维方式,是设计者通过人工智能来表达思维的结果。火龙果智能写作

所以人工智能只是作为人类思想表达的工具,而设计人员创造了人工智能作物。它的基本关系可以用下面的图表表示:

在这个时候,人工智能作物的版权属于设计人员。在遵守版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之情况下,设计者所处之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并享有人工智能创作物之著作权。

此外,随着人工智能进一步发展,并进入到“高智能”阶段,设计师设计、制造了人工智能,虽然能对人工智能的功能有所期待,但很难完全由设计师“掌控”。火龙果智能写作

尤其是人工智能产品的生产主要是为了交易,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当人工智能产品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转移了所有权时,就有使用人来完成其启动和操作。火龙果智能写作

这时,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已经不再属于设计师,因为设计师对人工智能行为的设定范围更广了,很难仍然认为其行为创造的产品是设计师思想的表达。火龙果智能写作

在人工智能有足够的“学习”能力时,用户在人工智能的“学习”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请求人工智能“学习”某方面的内容,然后再进行创作,在这种情况下,人工智能的创作物主要是用户思想的表达,因此,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就归用户所有。它的基本关系可以用下面的图表表示:

因此,笔者认为,属于作品的人工智能创作物,其著作权归设计者所有,它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愿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人工智能创作物,该设计人享有著作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进入“高智能”阶段,用户对人工智能产品享有著作权。火龙果智能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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