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别字-智能写作机器人作品可以获得版权吗?

编辑:pitaya02        日期:2020-08-31

最近,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一位小乘客正在与机器人交谈。

日前,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的首起案件——腾讯诉“网贷之家”判决: AI创作的作品受版权法保护。判决结果如下:“该案由原告主创团队人员运用 Dreamwriter软件制作而成,其外在表现形式符合作品形式要求,其表现内容体现了对当天上午相关股市信息、数据的筛选、分析、判断,文章结构合理,表达逻辑清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今天,方兴未艾的人工智能已经对知识产权体系,包括版权法提出了挑战。机器不是人,它的工作可以获得版权吗?是否可以定义 AI产物的独创性?

日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是: AI创作的作品受版权法保护。因此,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的首个案例:腾讯公司对“网贷之家”网站未经授权抄袭了腾讯公司 Dreamwriter撰写的文章,最终导致腾讯公司胜诉。

独创的版权法将被“遮盖”

据悉,该作品为 Dreamwriter于2018年8月20日创作完成的《午评:沪指微涨0.11%报2671.93点,通讯运作、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财经报道。该软件在大量收集和分析股市财经类文章文字结构、不同类型股民读者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创作者的意愿形成了文章结构,并利用当天上午收集的股市历史数据和实时股市数据,在股市结束后两分钟内在腾讯证券网站上首次发布。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当天复制了这篇文章,并通过其运营的“网贷之家”网站向社会传播。由于该行为侵犯了腾讯所享有的著作权,因此诉至法院。

这件事的一个争议就是 AI的智能写作是否有独创性。中国社科院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段伟文研究员是开门见山的。

段伟文进一步说:“问题很复杂。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主要是制定法,而对于某些全新的法律冲突,还需要通过具体的判例加以贯彻。而且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人工智能写作或智能写作是否具有知识产权的规定,显然,这一判例具有一定的开创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出版,都应当根据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很明显,就现行法律规定而言,“作者”指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

"我国版权法并不排斥非自然人创作的作品,例如大百科全书,其版权属于出版社。但是无论什么情况,都是由人来创造和表现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网络法律中心主任张平说。

在现行的版权法中,张平认为,只要作品是原创的,就受保护。当前原创水平相对较低,并不要求作品具有很高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而是取决于是否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

在此基础上, Dreamwriter机器人,即以版权法为基础的“低门槛”智能写作助手,可以对金融和股市的信息数据进行整理,从而构成一部独创性作品。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涉案文章的外部表现形式和生成过程分析,文章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来源的个性化选择和安排,以及 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创作过程,符合著作权法保护文字作品的条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但版权归开发者所有

至于这个案例,有人会问,作品是机器创造的,著作权怎么就是腾讯的了?也有人会问,这个案例涉及到的作品,不是自然人创造的,而产生作品的 AI是机器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版权归属问题。

Dreamwriter被认为是腾讯自主开发的一个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自从2015年研制成功以来,这款智能写作助手每年可以完成300,000篇作品。

段伟文指出,“目前争论的焦点在于,转载腾讯公司机器人的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由此,人工智能的创作物在法律上的属性和权利归属应该得到明确。

他说:“人工智能所创造的作品的本质,就是人类使用计算机系统或计算机系统本身自动产生的内容,也许所谓“计算机产生的内容”更合适。尽管人工智能会影响某些类别作品的创作过程和效率,但迄今为止,它并未改变人类在创作行为中的主导地位,”段伟文说。

总之,人工智能总体上只是人类创作作品的一个辅助手段,它与我们借助计算机进行写作虽然有区别,但本质上是一样的。「版权当然不属于机器,毕竟机器不是人。现在它还仅仅是一个工具,并没有达到具有强大(或超)人工智能的高度,也没有达到像算法一样产生作品的高度,因此它的创作物应该属于法人这个工具。”张平指出,毫无疑问,本案版权归腾讯所有,即使有人工智能机器人所写的作品也是如此,因为人工智能属于腾讯,是该公司投资研发的机器人。

如今,有一些 AI机器人可以创作,创作诗歌,小说,绘画等等,而其中的一些作品并不比人类差,甚至比人类还差。他说:“这需要机器在作品中署名,或者说明采用了什么工具。就这件事而言,腾讯已经在作品的末尾注明了:“本文由 Dreamwriter机器人自动编写”,并没有说明是哪一位操作员做的。就像影视剧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但是电影和类似电影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归制片人所有,涉案文章署名为腾讯研发的机器人,其创制作物含有公司的意志,且机器人是腾讯公司投资研发的,版权仍归公司所有。”张平说。

弱者变强者,健全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AI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其在文学艺术领域的创作作品迅速爆发,给人们带来了诸多惊喜和便利,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隐患。因此,相关法律的健全势在必行。

当前,各国都已经意识到人工智能创新的重要性。就国际范围而言,欧盟法律事务委员会曾建议授予人工智能机器人著作权,同时提出需要界定人工智能“独立创造”的标准,明确版权归属。在政策方面,澳大利亚政府部门已经对部分人工智能作物有了独到的见解。与此同时,日本也采取了相应措施。

”“目前,我国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保护还是空白,版权法正在修订中,已经有许多提案,建议将来是否可以将人工智能纳入法律。现在的司法审判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遵循,一般是通过法理来断案,”段伟文表示。

张平指出,这件事还是比较简单的,作品只是对一些股票行情、体育赛事进行了简单的汇编。后来,艺术创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对著作权法最基本的部分——思想和表现两分法提出了挑战。版权法保护不同于他人的表达。AI的模仿能力尤其强,会模仿他人的想法或作品的风格等,如油画、音乐等。例如,外国机器人可以学习中国风的音乐,创作新的风格,但一听就是中国风;或者,模仿外国著名画家的画作,拿去卖,这都是侵权行为,但这幅画与其他作家的作品又有不同。如今之所以没有对簿公堂,主要是 AI模仿了已故著名作家的绘画作品。将来机器人模仿美术、音乐等作品的风格、思想,将更加猛烈地冲击版权法,那时更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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